1.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父母将财产赠与子女并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可成立。
3.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这一规定。
因此,对于父母赠与子女财产的情况,办理公证并不是赠与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
1.赠与合同在成立后,赠与人通常享有一定的任意撤销权。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并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已经经过公证,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而需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3.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这些特定的赠与合同,即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给付财产,并在赠与人拖延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
4.赠与人在某些法定情况下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例如,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或者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那么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些法定情况通常需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发生,并且赠与人需要证明这些情况的存在。
在赠与合同中,不履行赠与义务通常指的是赠与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可以尝试与赠与人协商解决纠纷;
2.如果协商无果,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
3.如果赠与人因法定原因无法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遇到过赠与合同纠纷吗?快来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帮你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