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产权现金补偿份额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内蒙古包头:妥善化解历时5年的遗产继承纠纷
“这场官司总算彻底解决了,感谢检察院为我们解开了心结,化解了矛盾!”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并公开送达终结审查决定书,一起历时5年、经历多次民事裁判的遗产继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该院跟踪回访时,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已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阿玲(化名)与阿成(化名)是再婚夫妻,阿成与前妻育有3名子女。2018年1月5日,阿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作为再婚妻子的阿玲与3名子女因房产继承起了争执。2019年3月14日,法院判令阿玲与3名子女共同继承该房屋,房屋产权归阿玲所有,3名子女取得继承产权部分的现金补偿。
在阿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税务机关对3名子女取得的现金补偿份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而3人拒不支付。为使房屋顺利过户,阿玲代3人垫付税款后,又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分别将3名子女诉至法院。
2021年6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3名子女返还阿玲代缴税款。3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3名子女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改判阿玲与3名子女共同承担该税款。经过数轮民事裁判,双方的诉求依然没有实现,矛盾愈加激烈。
2022年12月12日,阿玲向包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约访当事人、召开联席讨论会等,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诉讼过程。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当缴纳、该由谁缴纳,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和矛盾症结所在。
检察官向税务人员出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指出,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子女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房屋产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应继承房屋的部分产权折价后以现金形式给付,对其他子女取得现金补偿的份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4月18日,在包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主持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阿玲和3名子女达成和解协议,并共同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阿玲当场向检察机关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