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子女继承房屋哪些规定有效

娄建军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复杂案件提供专门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提供完善的争议解决方案、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等。主要业务范围:1、接受委托,进行民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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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在法定继承之中,应属于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父母房地产之继承权。倘若父母在世之时曾订立具有约束力且合法生效的遗嘱,则需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房地产的继承事宜。在涉及到多个子女共同继承房地产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力的子女而言,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份额。而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若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减少分配的风险。

子女是父母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假如父母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得按照遗嘱上说的来继承房子。要是兄弟姐妹们比较多的话,房子一般会平均分给每个人;但是对于那些生活特别贫困、无劳动力的兄弟姐妹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需要优先考虑他们,给他们更多帮助。而那些为父母付出很大努力去抚养、或者跟父母住一起的兄弟姐妹们,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也能拿到更多份额。相反地,如果有些人明明有能力抚养却不愿意抚养父母,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就拿不到任何东西或只得到很少一部分。

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可优先继承父母房产,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如有多个子女需平均分配,对经济特困及无劳动力者应特别考虑。对提供主要抚养或共同生活帮助的人,可适当多分;而未尽抚养责任的人,有可能被不分或少分遗产。

子女要是想继承老爸老妈的房子的话,那就得是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如果老爸老妈留下了遗嘱并且是合法、有效的那就得按照遗嘱来。假如家里有好几个孩子要分这个房子的话,一般来说大家都应该平分,但是对于那些生活特别困难而且没有工作能力的孩子们,分遗产的时候就要多照顾一下他们。还有就是,如果某个孩子对老爸老妈照顾得最多,或者跟他们住在一起的话,那么分遗产的时候也能多拿一点。当然如果有些孩子明明有能力抚养却不愿意抚养老人的话,那他们在分遗产的时候可能就得不到什么或者只能拿到很少的部分了。

继承的诉讼时效法律目前没有做出特殊规定,所以一般按照三年计算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农村房屋继承的方式:一般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定继承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办理。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的案件很多,又是就会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代位继承权有关知识,那么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权分多少房产,代位继承权权利有哪些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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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继承怎么分割一方取得遗产房所有权的,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产份额折价补偿。作价标准可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86530.html
3.继承房屋出售的条件及流程详解1、如果继承房屋的产权人是单身,需要开具单身证明,证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没有其他产权共有人,可以自由出售,无需征求意见。这样也方便购买人核实房屋产权。 2、如果继承房屋的产权户主已婚,应该经过夫妻的同意方可出售房屋,因为部分继承的房屋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继承人时,属于夫妻关系维系期间的共https://www.jiwu.com/baike/132780.html
4.住宅的一般知识单元门厅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资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它不同于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所供给的福利性住宅,是纯粹商品化的住宅。商品房的销售由市场决定其价格。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https://blog.csdn.net/naxin/article/details/254389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正)(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http://www.qdfd.com.cn/qdweb/realweb/NewsView.jsp?newsID=943
6.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会会议纪要(2017年最新版)四川该种情形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处理的案件范围,应驳回起诉。 (四)涉待遇、经济补偿方面 http://www.baotoulawyer.com/info/1660.jspx
7.南京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细则,5月1日起执行解读:商品房开发单位出现此情形,拒不纠正的,将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宁金管〔2018〕19号)规定予以查处,并向市建委报送相关信息,保障职工权益。https://www.sxgjj.com/info/1332/109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