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和妻子育有两子,即大林和小林。2013年,老林妻子去世后,老林一人独自生活,后因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需要定期检查。在北京承包某建设工程的大林得知后便将老林接到北京,带着老林去看病,并在节假日带着老林去广东、云南、湖南等地旅游;因老林喜欢打牌娱乐,大林亦经常安排手下工友陪同老林打牌娱乐。
2016年,老林返回海安老家,因老宅破败,大林出资帮助老林翻修房屋,并购置了空调、洗衣机、电视等电器供老林使用。2019年1月起,为便于照顾老林,大林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帮老林另行租住了一套房屋并替老林支付房屋租金、缴纳水电费等,且经常帮老林购买蔬菜、水果等生活所需物品。而小林在南京定居,仅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探望老林。
2022年3月,老林因病去世,但未留有遗嘱。小林得知存单由大林保管后,要求平分款项,遭大林拒绝,遂将大林诉至海安市人民法院。
庭审时,大林主张其陪伴老林生活十余年,陪同老林治病、旅游,并帮其翻修、租住房屋,而小林很少过问老林情况,不应分得遗产。因老林有记事的习惯,大林另提供了老林生前的记事簿一册,里面记载了老林从2013年至其去世前的生活点滴,如治病、旅游、装修等情况,其中关于大林的笔墨较多,而关于小林的记录较少。对于该记事簿的真实性小林虽予以认同,但认为该记事簿并非遗嘱,不具有效力。
因此,海安法院酌定案涉遗产由大林分得70%,小林分得30%。对大林装修及租房等代为支出的费用酌定为20万元,案涉遗产在扣除此部分费用后,余下部分按比例分配,故案涉遗产由小林分得48万元,由大林分得112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截至11月30日本案裁判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照顾父母多的子女依法可多分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