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之后,其遗属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领死亡抚恤金,该笔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又该如何进行分配?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审结了一起姑侄间因死亡抚恤金分割引发的财产纠纷案。
??【案情回放】
??王老伯、李阿婆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已去世,二老在世时子女只剩女儿王某。小王为二老已逝儿子的独生子,系王某的侄子。二老在世时独自居住,王老伯去世后,由于李阿婆无生活自理能力,王某便将李阿婆接回自己家中共同生活,并照顾李阿婆的生活起居,小王未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过。李阿婆去世后,其生前所在单位将发放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打入王某的账户。
??小王认为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要求分割李阿婆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遂将姑姑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王某认为,小王的父亲已经先于王老伯、李阿婆去世,李阿婆去世后,其在世直系近亲属只有自己。自己一直负责照顾李阿婆,并且操办了李阿婆的后事,原告小王从未与二老共同生活,也没有照顾过二老。因此,对于李阿婆的死亡抚恤金,小王不能代位要求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公民死亡后,给予其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的精神性抚慰和物质性帮助,通常具有精神、物质双重补偿的性质。
??除此之外,在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上还需照顾尽主要赡养义务或者存在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对死者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或者存在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应当适当多分,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以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