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嘉定区房管、城管联合属地执法力量,再次对嘉定区南翔镇的经适房小区及周边中介,展开摸排及整治。执法人员敲开其中一套房门,两名居住人连户主名字都报不出,表示“不认识房东,朋友介绍的”“朋友,不知道名字,上个月住进来的”。
执法部门介绍,对于前一轮曝光的声称自己手握400套房源的二房东吴某,经过核查,确认其有39套房屋存在违规出租情况,并已完成整改。至于此次新发现的涉嫌出租经适房的线索,执法部门表示还将进一步深挖,后续会加上技防等一些长效管理手段。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陈东表示:“对媒体曝光的两名二房东吴某、孙某违规出租行为,以及三家物业企业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依法顶格处罚。”
嘉定房管局副局长周峰表示:“让整个技防的人脸识别做到全覆盖,对整个小区的所有人员的信息比对,下放到各个街镇,通过后台比对,及时发现非申请人居住的情况。”
执法人员提出,既然申请了这套面向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75平的经适房,为何不用于自住?董某是这样回答的:“你说这么小的房子,我们四个人怎么住?我知道它这么小,当初就不会去申请这个经济适用房,知道吗,我都不要。”
而另一套被曝光违规出租的经适房,城管当场确认了房屋内还存在违规分隔、改变用途的情形。但执法人员联系上房东王某后,对方同样矢口否认,并拒绝到场配合调查,称“肯定没有出租,你们放心好吗,我也是委托亲戚朋友在弄的”。
“房东是这样规定的,第一次是给予警告,第二次、第三次是罚款十万,但是房子是你交给我的,房子你收不回去的,东西已经分给你了,你还想从我手上抢走,不可能的。”中介如是说。
上海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顾问陈振宇表示:“法律完全可以弥补这样的漏洞。我认为第一次责令改正后,如果发现再次进行出租的话,就应该按照逾期未改来处理,该罚款罚款,该腾退腾退,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一个台账制度。”
事实上,早在2019年9月,《新闻透视》就曾报道过当时瑞和城七、八街区的经适房存在违规出租。而眼下,周边中介挂牌出售的也有不少这些小区里满五买断的房源,很多房子还维持着刚交付时的毛坯状态。也就是说,政府为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住房,不少在空关五年后就被再度出售了。处罚虽可以儆效尤,但并不是最终目的,除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外,还应当从经济适用房本身的产品设计上做进一步优化。
陈振宇表示:“经适房越来越偏远了,当时很多申请人的确有住房需求,但是他拿到这房子后可能工作在市中心,没有办法实际去居住,于是出现了一些空置。下一步有可能的话,把一些房源从共有住房转换成保租房,离市中心更近一点,这样一来政府的好事可以及时地让市民享受得到。”
(原标题为:《经适房违规出租后续:产权人咬死不认,连年整治却为何从未真正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