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之继承编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也是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三)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传统道德优良传统在当代社会的反映。以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程度而言,尚需家庭发挥其重要的扶养保障作用。
(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三、继承的程序有哪些
(一)继承的开始
2、继承开始的场所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3、继承开始后的通知
实践中遗产的主要类型
(二)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接受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权的剥夺。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社会功能体现在:
(1)维护社会的道德人伦和家庭秩序,威慑和制裁因继承关系破坏家庭伦理秩序、突破社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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