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给大家分析下为什么立遗嘱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趁早立遗嘱更是有必要的。第一方面,立遗嘱可以让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遗产,包括自己的房产和现金。
人到了一定的年纪,总会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而人死去也带不走这些身外之物。但毕竟是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有儿有女且儿女孝顺还好说,让他们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心甘情愿,那万一自己的儿女不孝顺呢?又或者自己膝下并无儿女呢?他们的房产怎么办。
第二方面,立遗嘱可以有效避免亲属之间的纷争,人穷无人识,人富多亲戚,如果自己财产足够多,肯定会有人“觊觎”的。这种情况会导致独生子女无法完成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除了配偶和子女,自己的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出现自己先于父母离世,又没有设立遗嘱,自己的财产的继承权也有一部分属于自己的父母。
第三方面,提前立好遗嘱能够为自己心仪的继承人减少很多程序上的麻烦。毕竟遗产分配是按照相当完善的程序去办理的,没有提前立好遗嘱,有关部门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继承人提供很多的证明,才能最后办完。
二、继承父母房产有新规变化?
2022年房产继承出新规了!大家一直以来都觉得,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新规告诉你,除了独生子女,其他人也有继承你父母房产的资格!
其实民法典也明确规定,除了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个人日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本身独生自己完全继承父母异常就有风险。要是父母领养的孩子,同样享受同等权力的继承权。
按照新规来看,最尽赡养义务的人才是最为第一法定继承人。即便没有血缘关系,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都具备第一顺位继承的权利,甚至女婿和儿媳都可以。
新规还增加了第三和第四顺位继承人,包括了外甥子女和侄子女。也就是说,老人的遗产继承,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子女多了很多的“竞争者”。
三、老人如何立遗嘱才是有效的?
立遗嘱的方式其实有很多,公证、自书代书、口头和录音形式的订立的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不同的订立方式也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公证遗嘱必须通过正规的公证机关办理,在公证期内遗嘱都是有效力的。
除此之外,个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立下的遗嘱,在危险解除之后,再次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话,该次口头遗嘱属无效,这也一定程度上保证遗嘱人的权利。而什么情况下会出现遗嘱无效的呢?首先订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而且是个人的真实表达,如果是被胁迫下、欺骗下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出现在当个人失去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很明显不是出于自身真实意愿,大家都无法相信一个昏迷期间的人能够订立遗嘱,而一个精神状态不好的人订立的遗嘱也未必是出于个人意愿的。
其次,订立遗嘱的内容必须是个人的财产,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这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必须拥有的自觉性。毕竟也没有人会把公共公园的“拥有权”要求自己的儿女继承下来吧。
这次房产继承新规变化能够体现社会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更加看重遗嘱的时效性,而且还新设立了一种新形式的遗嘱订立方式,就是利用信托订立遗嘱。
结语:
提前订立遗嘱对个人是具有好处的,而新规的出现更是使遗嘱的订立变得更加的合理和公平。而且订立遗嘱并不是一件“见不得光”的事情,更不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
如果说家人间情感在财产分割继承面前是“脆弱”的,那么提前立遗嘱就是能更好地保护每个家庭亲情的最好方式。最后问大家一句,你们都是怎么看待这次的房产继承新规的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