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我处办理关于居民房产等继承、遗嘱类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免除或减少当事人有关评估费用的支出,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及佛山市各区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涉及居民房产、股权的继承、遗嘱类公证收费原则及标准如下:
1、关于“居民房产”的界定
原则上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房屋用途来确认,记载为“住宅”的,界定为“居民房产”。
2、具体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继承、赠与、接受遗赠中涉及居民房产、股权的核价
(1)宅基地房屋: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公证费;高明区、三水区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收公证费。
(2)国有土地房屋:参考二手房交易网站的同地段房产二手房买卖均价计算房屋价值,再按照公证收费标准公式计算应收公证费。50万以下,0.5%;50-200万,0.3%;200-500万,0.1%(最低收160元)。
(3)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以股权证为单位,每本股权证计收500元公证费。
(4)无法在网上找到同地段房产均价的房改房、车位以及商铺、别墅等非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按照购入价、年限、市场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协商收费。
1、当事人既可以按公证处的核价方式计算公证费,也可以自行找本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不动产价值计算公证费。
遗嘱公证中涉及居民房产、股权的核价
(1)宅基地房屋: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收公证费;高明区、三水区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收公证费。
(2)国有土地房屋:参考二手房交易网站的同地段房产二手房买卖均价计算房屋价值,再按照公证收费标准公式计算应收公证费。50万以下,0.125%;50-500万,0.1%(最低收160元)
(3)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以股权证为单位,每本股权证计收400元公证费。
(5)遗嘱内容含概括性财产处分条款的,每件3000元起。
2、遗嘱内容中的概括性财产处分条款,一般不得包含不动产、公司股权(份)、有价证券。
3、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首次办理公证遗嘱的,免收公证费。
4、立遗嘱处分佛山范围以外的宅基地、农村股份的,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