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1139条分别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140条规定了几种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解释一》24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诉讼指引”之二:遗嘱继承纠纷,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43条遗嘱无效的情形。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144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
三、文书制作:
不论哪种诉讼,均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讼材料,制作遗嘱继承起诉书和证据清单,可以具体参考下表说明。
四、庭审应对:
具体的庭审应对已经在法定继承诉讼中说过了。但还是要强调,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话是不会错的,因为在开庭前法官并没有参与过你家的任何继承事务,但仅用嘴说肯定是不行的。所以,证据准备是诉讼中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在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制作的起诉书和证据清单才能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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