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2位律师嘉宾(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何学平,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胡文慧)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回复上期节目中听众有关法律咨询,并现场受理听众关法律咨询。
咨询一:二婚继女是否有继承权?(未取得产权的家庭成员能否基于出资请求分割房屋?)
答复:
1.非房屋产权人无权请求分割房屋。请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前提是要对分割物享有所有权,否则不具备请求分割的权利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物权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继女并不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无权请求分割房屋。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不影响债权人另行主张权利。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不影响债权人向该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继女依然有权就转化为购房款的拆迁补偿款另案向二人主张权利。法律亦不禁止子女对父母主张权利。
综上,对不动产物权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登记为准。用家庭成员的共有款项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部分家庭成员名下。未取得产权的其他家庭成员虽无权基于物权请求分割房屋,但可对购房款主张债权。
咨询二:为了邻居便利砍伐自己的树木能否索要赔偿?
老伯和邻居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老伯对退耕还林种植的树木享有所有权,邻居对宅地基上建造的房屋也享有所有权,公民的私有财产均受到法律保护。若老伯种植的树木随着生长,确实严重影响到邻居家的采光通风,从相邻权的角度,确实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予以修剪,和谐处理相邻关系。
若老伯的树木已影响到邻居的房屋安全的情况下,邻居对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或可能的妨害,有权请求老伯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根据庭审查明的严重程度,老伯也有义务消除自家树木延伸形成的危险,视情形采取修剪或砍伐的义务,以消除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咨询三:听友咨询:朋友老公婚后出轨,当时有两个小孩,权衡利弊之下没有离婚,现在她想离婚,应该怎么做?
根据民法典婚姻篇规定,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该女士想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就自愿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三个方面协商一致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但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二是如果上述三个方面任何一个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