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8、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1、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首要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
3、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4、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