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立案庭上海宝山法院收录于合集#“立”说纷纭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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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贾宇院长“在主责主业上要更下功夫、在司法为民上要更有温度”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审查中不断探索起诉状填写规范简便,由最初1.0版升级为3.0版,即要素式起诉状,为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要素式起诉状选取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离婚、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定继承等常见的十类纠纷,以当事人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确定支撑诉讼请求构成要件的事实要素与法律要素,对诉请表达、事实主张、证据提供等要素进行规范提炼,当事人可根据填写指南在要素式起诉状上填写相应内容,方便当事人向法院准确反映诉请事项及案件事实。诉状填写由“问答式”变成“填空式”,简便易行。此外,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同步制作立案材料清单,推行“一案由一清单”,详尽列举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事实证据材料及管辖证据材料,帮助立案群众“一次办好”。
要素式起诉状的试行,是宝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下一阶段,宝山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归纳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规律、立案要点,以点带面,扩大要素式起诉状适用范围,逐步实现其他类型化案件的全辐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从今天起,“‘立’说纷纭”专栏将陆续推送要素式立案系列指南,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立案指引。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条件、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及继承程序,由其近亲属继承其遗产的制度。
实践中,当事人在撰写诉状时,普遍存在遗漏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不符合要求、未列明遗产范围(典型如遗漏银行存款)等情况。本要素式起诉状着重对上述内容作重点引导,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处置效率。
1、“原、被告”一栏:应包括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有遗漏。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原、被告应包括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诉讼请求”一栏:遗产为房屋或其他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应估算遗产价值。
4、“父母情况”一栏: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配偶情况”一栏:应注明被继承人的所有婚姻关系,如系再婚,要列明历任配偶情况。
6、“子女情况”一栏: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8、“遗产情况”一栏:应列明遗产范围,如房产、银行存款、股票、车辆、股权等。如遗产是被继承人和他人的共有财产,应当先行析产后继承。
9、“房产”一栏:写明坐落地,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10、“车辆”一栏:写明车牌、车型,并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证明材料。
11、“存款”一栏:写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并提交存折复印件等材料。
12、“被继承人对外债务”一栏:写明债务金额、债权人等债务情况。
作者丨立案庭
原标题:《3.0版要素式起诉状来啦!法定继承纠纷诉状怎样填写?丨“立”说纷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