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过程与普通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并无二致,即继承人获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后,便拥有了自由流通、交易的权利。
继女是否具有房产继承权,关键在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1.《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这种扶养关系通常体现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抚养与教育、以及相互间的扶助等方面。
2.若继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缺乏这样的扶养关系,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仅作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存在,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1.若存在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中的分配方案执行,遗嘱中若明确给予长子更多遗产份额,则长子可据此多继承房产。
2.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若长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多分。
3.若长子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长子也可多分遗产。
因此,长子能否多继承房产,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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