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意味着,只有父母去世后,其房产才有可能被子女继承。在被继承人健在时,子女无法直接继承其房产,但可以通过生前赠与的方式获得。
合法继承人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在父母去世后,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在继承父母的房产时,需要确保该房产是父母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房产继承给子女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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