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未留下遗嘱,子女为争夺老人留下的房产进而对簿公堂的事例时有发生。此类遗产继承份额如何分配计算?《民法典》继承编中对此作了详尽规定。
案例
王大爷名下拥有一套房产,在他和老伴相继去世后,由于未留遗嘱,这套房产的归属成为了争议焦点。由于遗产分配问题,两姐弟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私下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诸法律。庭审中两姐弟都认为自己是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因为他们在父母生前都尽了相应的赡养义务,都希望继承该房屋所有权,对于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可以折价补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检察官解析
《民法典》继承编中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老人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对该遗产进行处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两姐弟作为老人去世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老人生前均尽了赡养义务,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平等的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提交的证据显示老人去世之前,常年跟姐姐共同居住生活多年,并在老人生病期间尽心照顾,应视为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酌定姐姐继承60%的房屋份额,弟弟继承40%的房屋份额。考虑到该遗产的实际效益,与不动产的不可分割性,姐姐在老人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酌定涉案房产归姐姐所有,经双方认可同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了该房屋的现有价值,姐姐按继承份额的40%支付弟弟房屋折价款。
检察官小贴士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考虑到亲情、法律和道德等多个方面。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和贡献。在处理遗产分配问题时,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争执和冲突;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继承人的诉求,应当充分考虑。家庭是一个需要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团体,应该珍惜亲情和家庭关系,避免因遗产分配问题而破坏家庭的和谐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