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生前预嘱、意定监护参照遗嘱标准执行。
五、继承、遗赠、赠与
(一)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
(二)非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
(三)同时申请办理房产类和非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的应分别计算收取。
六、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七、现场监督
八、保全证据
(二)保全邮寄送达证据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九、副本费
十、收费减免
(五)其他应当减免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收费
其他未尽事宜包括提存、保管、公证登记、其他财产合同、咨询、代办、顾问、调解、代为取证、尽职调查、参加资产处置和管理、担任遗嘱执行人等协商收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