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就是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转企”不仅是市场主体名称的更改,更是市场主体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解决发展延续性问题的体现。
2.“个转企”的依据是什么
3.为什么促进“个转企”
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土地不能竞标、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等缺陷,而且相对于企业来说,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升级为企业是个体工商户提升管理机制、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同时也是个体工商户减轻负重、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于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发展利好
一是获得“个转企”奖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给予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至“转企”成功之日起持续经营三年,对“转企”后地方经济贡献三年均值有新增的给予2万元/户的激励奖补;对连续成功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增速在10%以上的给予3万元/户激励奖补。
二是降低了经营风险。个体工商户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有限公司股东则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经营上的法律风险降低了。
三是有利于吸引投资。个体工商户只有一个经营者,没有股份之说,无法吸引投资人或合伙人加盟,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让更多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共谋发展,扩大经营规模。
四是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等资金支持,且贷款额度会有所增加。
五是有利于拓展市场。个体工商户不能开分店,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形成多点开花、连锁经营的局面。
六是有利于项目招投标。有限公司突破了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范围上的限制,在融资和招投标等方面,也更有竞争优势,信誉度更高,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
七是有利于入驻电商平台。目前入驻抖音小店、天猫、阿里巴巴、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要求是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不符合入驻条件。
八是有利于吸引人才。个体工商户不易调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有限公司更容易通过股权和定向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个转企”登记流程
转型升级的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后企业名称可保留也可变更。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个转企”后经营地址未改变的,不再重新提供住所使用证明。
6.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根据经营范围提供)
洪川市场监管所
(洪川镇北街65号028-36593315)
临江市场监管所
(将军镇高岩街4号028-36720315)
槽渔滩市场监管所
(槽渔滩镇兴盛街109号028-36723315)
玉屏山市场监管所
(柳江镇玉屏社区明月南街柳江中心卫生院对面028-36598315)
瓦屋山市场监管所
(洪雅县瓦屋山镇康庄路57号028-36599315)
七里坪市场监管所
(洪雅县七里坪七里园路315号028-35071601)
及涉税政策差异
一、征管方面
(一)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和查账征收)
1、个体工商户:(1)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进行管理,即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并按季征收。(2)纳税人自动放弃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或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120万的,按照实际销售额,据实按月或按季(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报送财务报表。
2、单位纳税人: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应按照实际销售额,据实按月或按季(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报送财务报表。
(二)建立帐簿
1、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或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的或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的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应建立复式账。
2、单位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不论销售额多少,均应依法建立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三)申报方式
1、个体工商户:(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按季营业额未超过核定应纳税经营额的,征管系统后台会在各税种申报期内自动申报。(2)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人应在各税种的申报期内,根据销售额按月或按季(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2、单位纳税人:应按照各税种规定的申报期,自行在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根据销售额按月或按季(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并报送财务报表。
二、政策方面
(一)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
(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不同行业适用0.5%-1%核定征收率进行核定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销售额*核定征收率
(2)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税率-速算扣除数
1、单位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根据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按25%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
(二)其他税种
个体工商户和单位纳税人在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例如增值税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适用政策基本一致,无特殊变化。
三、优惠方面
1、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核定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2、单位纳税人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其他企业如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即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享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2.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5%。
(二)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和单位纳税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一致。对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三)其他税收优惠
以下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和单位纳税人均适用:
1、“六税两费”减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征50%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问:未纳入管理的商户转为个体工商户后,税负是怎样的?
答:目前个体工商户基本采用定期定额管理,可以领用定额发票及使用全数发票,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未纳入管理的商户多为小型商户,且无法领用发票,因此建议未纳入管理的商户转为个体工商户,规范经营。
2、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税负是否会增加?
答: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税负原则上不会增加,甚至部分情况下还有所降低。比如个体工商户月经营额超过10万元,会按照销售收入缴纳0.5%-1%的个人所得税。但转为企业(非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只对利润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基本都低于0.5%。
3、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企业(非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后,增值税方面: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享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2.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5%。
4、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手续办理是否复杂?
答: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类型变更后,系统会将新的状态自动同步到税务系统。但个别纳税人会出现同步失败的情况,此时只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市民中心税务窗口进行办理即可。
5、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在管理上有何不同?
答:个体工商户普遍不具备建账条件,采用定期定额管理,每季度由系统自动进行申报。转为企业后,采用查账征收管理,需要聘请财务人员建立账簿,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行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财务报表。因此,经营成本会有所增加。
6、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在发票使用上有何不同?
答: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发票使用上没有区别,只是企业原则上不再领用定额发票,而是使用全数发票。全数发票只要有能链接互联网的电脑就可开具,具有交付形式多样,开具便捷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