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或其他未分配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的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房地产评估公司收费采用政府定价,它的收费标准按照房屋评估价的总额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后面再将各档次的费用累积起来,就是具体的房屋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
在房屋继承当中的费用包括了契税、遗产公证费、房地产价值评估费以及过户税费四种,具体的收费标准还请各位从上文当中进行了解。
法律快车提醒您,父母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需要子女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