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为买家暂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因此要求中介一定要将契税足额缴纳,买家将税费交给了中介,但是中介实际只缴纳了一半的契税,导致买家后来也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买家因此将中介和中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中介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被告未按照原告指示足额缴纳契税,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从而产生利息差,对此被告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法院确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70000余元,中介系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房屋中介公司承担,中介个人不承担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房屋中介公司赔偿王某利息差额损失70000余元,并退还原告未缴纳的契税款5000余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问题1: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为何构成严重违约?
律师解释道:《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被告应当代原告缴纳契税,并且是足额缴纳。而因为被告没有足额缴纳契税的行为,造成原告现无法如期办理公积金贷款,存在贷款利息上的损失,这属于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
问题2:中介未足额缴纳契税造成的责任,为何由中介公司来承担?
律师指出:中介合同是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中介是中介公司中实际执行工作的一方,中介不是中介合同的主体,因为其未足额缴纳契税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中介合同的当事人,即中介公司来承担。
问题3:如何看待未足额缴纳契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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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