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4种情形要注意
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你因为工作忙,又要照顾你的小家,顾不上照顾父母,结果,父母把时常照顾他们的隔壁小王视若亲生,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王,并签署了遗赠协议。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两套房产,而爷爷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一套房产,分为4等分,通常母亲1/4,你1/4,爷爷1/4,奶奶1/4。爷爷奶奶各分得的1/4,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温馨提示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敲黑板划重点:
遗嘱很重要!
不少网友认为,父母都健在的时候提遗嘱的问题,好像是有预谋地占有父母的财产,所以选择闭口不谈。这种观念已经out啦!目前遗嘱类型有很多,立遗嘱也逐渐成为当下主流。
附新闻内容:
母亲猝然离世后,上海独生女宋颖忽然发现,作为家中唯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面对母亲留下的遗产,她陷入了“左右手互博”的悖论之中。
在法律层面上,她既是失智父亲的法定监护人,又和父亲同是母亲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她需要同时代表自己和父亲分割遗产,厘清彼此的继承份额。然而,这并不容易。为此,宋颖不得不聘请律师,自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一个独生女的中年危机宋颖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父母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逐渐积累了一定资产,为女儿提供了不错的生活条件。作为父母唯一的掌上明珠,宋颖和父母感情至深。随着年龄的增长,宋颖也逐渐成了家里的顶梁柱。2022年年初,宋母和宋颖商量,将家中3套房产进行售卖。父母年迈,女儿工作非常繁忙,无人有精力照料这些空置的房屋。因为一家三口不分彼此,宋颖家的房产证上要么登记着一家三口的名字,要么登记着宋父、宋母的名字。这意味着,买卖房屋必须经宋父本人出面才能完成。但实际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多年的宋父,早已没有能力做此事。宋颖找到了汪李平律师,协助其成为宋父的监护人。然而,一切尚未来得及办理,噩耗突降,宋母因病去世。这让宋颖的生活彻底陷入了悲痛和被动之中。一方面,宋母去世后,宋颖成了失智老父亲唯一的依靠。她必须想办法,在兼顾本就十分繁忙的工作的同时,照顾好自己的父亲。另一方面,宋家的家庭资产,变得更加难以处理。宋母的名字尚列在所有房产证之上,想要进行房屋交易,首先要将宋母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下来。也就是说,宋父和宋颖,两位宋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在交易前,完成对宋母遗产的继承。
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
一个被特殊启动的机制
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本
在为宋颖化解困境的过程中,一个广泛的共识是,宋颖绝不会是唯一一个遇到此类问题的独生子女,相似的情况在未来还会发生。汪李平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可选择在父母身体情况较好的阶段,尽早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规划:“阿尔茨海默症是有病程的,很少有老人会在一夜之间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过,一般的老百姓可能不会考虑这么多问题,我觉得最终还是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完善,畅通救济渠道。”这个案例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为涉老案件的办理,提供新的解决方案。(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