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死者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权公证,一般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在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一人单独继承或者部分继承人共同继承。常见于,死者去世后留有房产,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该房产由一人继承(方便交易),其余继承人放弃继承(内部私下约定,一般情况是继承房屋的一方给予其他继承人补偿等)。
公证遗嘱,一般是当事人生前在公证处立遗嘱,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然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遗嘱的公证书。实践中,因《民法典》修改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效力等因素,一般建议当事人自行书写遗嘱或者办理遗嘱保管公证。
遗嘱继承,一般由当事人携带公证遗嘱或当事人生前自立遗嘱原件,根据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该遗嘱的效力是审查的重点)。
为什么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发生的情形,常见于房管局、银行等部门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
就房管局而言,之前涉及继承房屋过户的,要求强制办理公证,现在已取消该规定,一般情况,房管局在能够查证继承人的情形下,是不需要公证书的。因财产变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大多数情况下,为保险起见,房管局一般还是要求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就银行而言,之前银行为保险起见也要求当事人办理公证,2021年2月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公告,在同一家银行不超过5万元的存款(之前为不超过1万元)可不需公证。超过此范围的银行存款仍需要办理公证。
就公证处而言,公证处通过调查核实(包括调取档案、证人证言、询问当事人等手段)确定当事人去世的事实,再次确认继承人的范围,最后根据申请继承死者的生前财产。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即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军官证等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5.死者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部分公证处开辟绿色通道,由当事人提供档案存放地,由公证处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