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办理方法是在财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作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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