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以后,契税税率有没有变化?个人购买住房还有契税优惠吗?哪些情形可以免征契税……
个人购房的契税税负不会增加
德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戴欣(二级主办)介绍说,对于近期市民普遍反映的契税要涨钱的这种情况属于误读。2021年,8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发布,对“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其中,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也就是说,个人购房的契税税负不会增加。
契税法明确税率3%—5%,按照“省定”原则,山东省政府确定我省税率为3%(将之前土地出让税目的税率由4%降为3%)。之前执行的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1%税率,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1.5%税率,第二套改善型住房2%优惠税率,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继续执行。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契税
根据《契税法》,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一些免征和优惠税率。
《契税法》第六条内容中,有6种情形免征契税,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简单地说也就是,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第二条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等。
此次《契税法》还提到了涉及到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如何缴纳契税的情形。戴欣解释说,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上述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
哪些情形需缴纳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小)三种情况下已缴纳的契税可以申请退款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契税适用税率按不动产单元确定
戴欣还提到,此次新实施的《契税法》有一个变化点,契税适用税率按不动产单元确定。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德州市税务局在此提醒:契税由各级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务机关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如有单位或个人代收契税,均属擅自违规代收行为,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自行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缴纳事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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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赠与房产不免契税?
德州税务:不免,而且不享受住房优惠税率,统一按我省确定的税率3%缴纳契税。赠与房产应税行为,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2.问:房屋装修也需要征收契税?
德州税务:需要征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规定: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问:一些情形契税免征后,继承房产还需要缴纳哪些税?
增值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发布《关于个人所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将房子无偿赠予赡养自己的人,继承房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契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