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大众14员工被前同事贷款400万用于网赌银行称借贷不需本人到场
自2018年1月起,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前员工赵某川,通过现任员工赵某进,让其帮助联系几个人帮忙办银行卡用于刷流水。一年间,赵某进为赵某川联系了14名员工办卡。随后,14名员工在一年内却“被贷款”400多万元。截至目前,有的已经逾期,有的收到了催款短信。近日,14名受害人集体报警。
14名员工称对贷款不知情
张翔是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一名员工,2018年12月10日中午,赵某进联系到张翔,希望他能帮忙办一张江苏银行借记卡。“他告诉我此卡用于自己刷银行流水,保证对我没有任何损失。”张翔称,在赵某进保证不会给他人用后,才同意帮其办理银行卡。
“在我一再追问下,赵某进终于承认卡借给了赵某川使用。赵某川也向我保证,1个月之内还清贷款。我查询发现赵某川先后贷款35.4万元。其中20万元转到了赵某川的账户上,15.45万元转在洛阳占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并且逾期两期。”张翔说至今赵某川也没有还款。
“之前赵某川曾告诉我他是为了做化妆品微商,需要银行卡刷流水。还带我我看过仓库。后来我帮他办了银行卡,被贷款了36万多元。”涂家龙称,其余员工和他一样也是事后才发现被骗。
“每个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这么一大笔贷款,我们确实承担不起。而且后续引起的麻烦还远不止于此。”14名被骗员工对记者说。
贷款均被打入赌博网站
400多万元贷款的流向去了哪?赵某川又是如何在持卡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了贷款?
“此前约定赚到的返点一人一半。我已经按时支付给了他们。现在网站倒闭了,四五百万都折在里面,我自己的钱也没了。”赵某川称,网站倒闭后,他已经向警方报案,希望追回被骗的钱。
对于赵某川的说法,14名员工均表示不认可。中间人赵某进的说法也否决了赵某川的说辞。
“他找到我让我帮他问问能不能有人帮他办银行卡,他做生意要流水。我就找周围的同事问了,之后大部分人都是和他单独见面的,只有个别是我带着去的。如果知道他是为了办贷款,我肯定不会帮忙的。现在我在公司都抬不起头来。”赵某进说,事发后很多员工都找他要钱,但他自己也是被赵某川骗的,目前此事已经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江苏银行可网贷最高30万元
记者了解到,办理银行贷款需要经过受理借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等多个流程,且需本人持本人身份办理。按照14名员工的说法,他们并没有配合赵某川进行贷款业务的办理,那赵某川又是如何在持卡人不在场,且没有持卡人身份证的情况下下办理成功高额贷款呢?
江苏银行客服人员介绍,江苏银行手机银行可在线办理金e融业务,只需个人缴纳公积金满一年没有断缴就可以办理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贷款的利率和金额审批都是后台自动评估,根据申请人情况不同,审批的利率和授信金额也有所不同。”客服人员称:这类金融业务属线上业务不需要本人到柜台办理。
据江苏银行官网显示,金e融业务是指该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受理的、利用有效的身份识别方式在线对借款人进行身份识别后,基于公积金信息、征信信息等大数据应用场景以及智能决策技术完成授信审批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只要是年满二十二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二代身份证;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公积金存缴满一年;月公积金缴存额达到一定要求;征信记录良好均可通过该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专业版个人网银后,在个人网银中完成操作。
近日,14名员工集体到扬州仪征市公安局报警,希望警方能帮其追回被骗的钱。
3月20日,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公安局受理民警表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冒用他人信用卡可构成诈骗罪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的是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的银行卡,根据其解释属于“信用卡”的范围。利用别人的个人信息,在其不知情情况下,进行贷款,最终不予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赵某欺骗员工,让员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借记卡,赵某本人拿冒用员工的身份,恶意透支大数额贷款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