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诈骗50万双双获刑罚
????为了向他人办理抵押贷款,他竟然想出昏招,利用伪造的房产证骗取钱财,结果被借款人识破。4月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二被告人退还被害人马某被骗人民币20万元。
????2014年11月4日,刘某持伪造的房产证,经人介绍,在酒店与马某协商,欲用此房产证作抵押借款。双方签订50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15%,借款期限3个月。随后刘某又找到赵某,预谋由赵某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员,将该房产证存根提供给马某。11月6日,李某与马某一起到房管局查证刘某提供的房产证时,赵某在明知是假房产证存根的情况下,仍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员将一份虚假的上述房产证存根提供给马某,骗取了马某的信任。随后马某网银转账给刘某20万元。11月10日,马某第二次到房管局核实房产证时发现被骗遂报警。经查证,刘某持有的房产证及房产证存根均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房产权证明作担保,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达50万元,数额巨大,其中20万即遂,3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符合从犯的法律规定,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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