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大厅市场服务科窗口收到的关于“住宅办理营业执照”的咨询较多。考虑到办事群众对此类事项有较多的疑问,现将意见反馈较为集中的问题给大家进行统一回答。
一、什么是“住改商”?
通俗地说,“住改商”就是将住宅改成商用房。其既包括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民宿、家庭宾馆或者作为公司办公用房等营业行为,也包括因生活需要利用住宅开办小卖部、理发店等经营行为。
注意:住宅类建筑和其他非商业用途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已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也不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凭证,房屋使用性质仍然是住宅。
二、车库作为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住改商”标准执行?
按照《呼伦贝尔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住宅(含住宅楼同幢车库)、住宅小区配套非居住用房,可以作为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同时,将城镇住宅(含住宅楼同幢车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住宅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在《呼伦贝尔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住改商”负面清单和《满洲里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或行政文件规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之外,能够有效区分独立区域的地址,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
四、住宅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五、建筑物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有哪些?
六、哪些行业不能做“住改商”,以住宅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按照《呼伦贝尔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满洲里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要求,除城镇独立住宅、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外,“住改商”建筑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以下行业不得将城镇住宅(含住宅楼同幢车库)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一)工业生产加工业。(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研发、试制。(三)餐饮、娱乐、洗浴、洗染、洗车业。(四)收旧服务业。(五)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六)医疗、养老、培训机构。(七)宠物服务业、动物养殖场和隔离场所。(八)旅行社。(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住宅从事的其他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