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秦皇岛市启用“电子房产证”
近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自8月15日起,秦皇岛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全面启用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通告明确,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领取方法
1.接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集成办”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将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贷款审批系统。
查验核实
证照注销
在不动产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动同步注销。
通告还提到,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暂不核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后3日内交登记部门归档,未能及时归档的,予以公告作废。
如确需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向属地登记部门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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