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既抵又卖”,债权人如何维权?抵押权受让人房屋抵押

在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抵押房产作为担保,借款人不得将房产出售、赠与、抵押、出租给他方。然而借款人不仅不还钱、甚至还将房屋转让,受让人进一步向银行抵押房屋借款。在此情况下,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转让行为是否还有效?银行是否还享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且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邹某与黄某为朋友关系,黄某与小黄为父子关系。某日,黄某向邹某借款150万元并出具《借条》《收据》。

四年后,因黄某未能足额支付借款利息,黄某与邹某签订《还款协议》,黄某承诺将其名下房屋抵押给邹某用于担保借款本息,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还款协议》约定未经邹某同意,黄某不得擅自将上述房屋出售、赠与、抵押、出租给他方。

邹某多次向黄某催收,黄某均称暂时无力还款。后邹某发现黄某已将其名下的案涉房屋变更登记到其子小黄名下,小黄又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邹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黄某将案涉房屋对小黄的转让,并恢复登记至黄某名下。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黄某、小黄之间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将黄某名下房屋转让给小黄的行为;黄某、小黄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将登记在小黄名下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黄某名下的手续;保留第三人某银行对该房屋的抵押权登记。

小黄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关于案涉房屋转让行为是否侵害了债权人即邹某的合法权益,是否应予撤销。首先,本案中案涉房屋的转让价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其次,黄某在明知邹某对其享有合法债权且未清偿完毕,且双方明确约定未经邹某同意,不得出售案涉房屋的情况下,仍将案涉房屋低价转让给小黄;小黄对案涉房屋市场价应有基本认知,其明知交易会减少黄某的责任财产仍进行交易,可推定二人主观上具备恶意。最后,黄某、小黄亦未举证证明黄某有足够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该转让行为造成了黄某的偿债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影响债权人即邹某实现债权利益,损害了邹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案涉房屋转让行为侵害了债权人即邹某的权益,应予撤销。

关于撤销转让行为,某银行是否仍享有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的问题。某银行与小黄的借款合同关系已经合法设立并实际履行,可视为某银行取得抵押权并支付了相应的合理对价,抵押权已经依法登记。某银行基于对案涉房屋已有登记的信赖签订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对抵押物的客观情况及真实性已尽到了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构成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从该法律规定说明,抵押财产可以在未经注销抵押登记的前提下自由转让,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抵押权可依然存在于抵押不动产之上而不受影响。因此,某银行善意取得的案涉房屋抵押权不能阻却本案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涉房屋恢复登记后,某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其仍保留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

在此提醒,双方若有约定抵押房产时,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债权人请求撤销的债务人转让行为的财产上若设立了抵押权,符合善意取得的抵押权应予保留,但不得阻却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同时,抵押权保留若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损害,债权人可向受让人提出赔偿请求:受让人在受让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未实现的债权承担赔偿责任,或要求债务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未实现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1

02

03

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THE END
1.抵押权对抵押权人有何影响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抵押权是债权人可以处分的一种财产权利。我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开转让,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抵押权转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包括抵押物本身的处分和抵押顺序的处分。对抵押物本身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转让抵押物或者利用抵押物为他人重新设定担保。https://www.lawpa.cn/changshi/1039166.html
2.准确理解“收受他人财物”的几种特殊情形尽管明某免除债务的行为客观上使肖某获利,但这完全源于雷政富与明某之间的权钱交易和雷政富最终对该财产的处分意思。因此,该300万元款项名为肖某与明某公司的借款,实为明某与雷政富之间的权钱交易款,应认定雷政富实际收受了该笔钱款。 转让不良债权。在经济活动中,当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人作为债权人通过正常渠道难以https://www.qinfeng.gov.cn/info/1865/232098.htm
3.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的权利与条件房屋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借款方式,借款人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拥有一定的权利和条件。 一、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的权利 1. 房屋使用权:借款人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后,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 2. 二次抵押权:如果房屋在办理完抵押贷款后还有残余价值,借款人可以申请二次抵押贷款。 https://www.jiwu.com/baike/132720.html
4.202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类型。 1、所有权: (1)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核心:处分。 2、用益物权: (1)概念: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http://www.zjgwy.org/html/ggjczs/fl/202412/51_99056.html
5.民法典学习之十四:《民法典》物权编总体解读(三)根据《民法典》第412条规定,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在理论上,租金不能作为代位物的依据是如果将租金作为代位物意味着抵押权人变相获得了抵押权的使用与收益的权利,超出了抵押权人https://www.douban.com/note/775731030/
6.《人民司法》婚姻家庭61个案例裁判观点精选(20092016)【裁判要旨】监护人是被监护人民事活动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并非任何民事活动均需以被监护人的名义进行,在以监护人的名义管理被监护人财产不影响被监护人的权益且更为便利时,可以以监护人的名义进行。此种情形下,诉讼中应当以监护人为当事人。 2. 一方同意人工授精后又反悔不影响受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人民司法第2009年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08471.html
7.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精选20篇)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https://yjbys.com/hetongfanben/jiekuan/584026.html
8.史上最全的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200问→MAIGOO知识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13、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https://www.maigoo.com/goomai/9207.html
9.信托是什么意思理财产品可靠吗产品有哪些风险管理信托:又称财产管理信托,是受托人在不改变信托财产的原有形态和方式下而进行的管理信托财产行为。最典型的有出租运用的房产信托。 处分信托:目的在于通过使用、支配、处分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本身增值或受益人获得最大化信托收益,委托人须允许受托人变更信托财产的形态和方式。现今社会上实行的信托投资业务,即属于处https://www.cnpp.cn/focus/25409.html
10.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抵押)合同(抵押担保)根据《民法典》的出台,相应调整《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抵押)合同》部分条款。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抵押)合同 (抵押担保) 合同编号: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经办网点: 特别提示:如您需查询公积金贷款办理进度、下载打印还款计划和还款凭证,请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content/pc_zwgk/zdjcygk_zwgk/zdjcygk_zwgk/317170.html
11.浅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及相关法律问题问题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者对其所使用的土地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和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允许买卖和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活动。 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法定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必须http://www.dhlawyer.com/qikan/qikan-3/sunxiaomin-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