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地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结构,既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即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3.哪些权利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杈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5.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种类
不动产登记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6.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地役权;
(8)抵押权;
(9)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7.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吗
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对于因此产生的不动产登记,如果当事人不
共同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就无法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
另外,条例也规定了一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况:第一类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情形;第二类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第三类是经过国家公权力确认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司法行为、仲裁行为和政府行政行为;第四类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第五类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第六类是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情形;第七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这属于兜底性的规定,涵盖了其他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8.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以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了解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师范文本等信息。
9.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
10.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受理登记申请
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11.办理不动产登记要多久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现在的房产证等产权证必须更换吗
新证旧证都具法律效力。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13.个人名下多套房是否要领多个证
“按需”领取,单一版和集成版。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土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14.不动产登记人人可查吗
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可见,法律将自然人的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权的所有人,如: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查询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也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15.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
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6.小产权房为什么不能登记发证
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此,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枚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物。是不能登记发证的。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会被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17.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18.共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按份共有人转让、抵押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或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
19.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材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应当提供申请人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薄、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制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20.受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材料
21.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登记的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原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和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应提交互换土地协议;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依法需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材料
已拥有一处住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人员应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2.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申请材料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2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材料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等材料。
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力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24.不动产更正登记的申请材料
25.不动产异议登记的申请材料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26.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补证
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登记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登记机构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该机构登记范围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27.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撤回
28.伪造、变造不动产登记证书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作出此类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作出此类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伪造不动产权利证书,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