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现任新密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通过大量的审判实践及不断学习,熟练掌握了土地、房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审判实务。
【案情介绍】
????李超是一家工厂的工人,他在2003年的8月因病去世,身后唯一留给妻子王红和他们14岁的儿子李强的财产就是在县城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是“李超”。
????话说这李强一直对学习不感兴趣,父亲去世后他干脆就不上学了。李强有个很要好的同学叫张平,也辍学在家。俩人整天没事干,白天就在县城瞎转悠,晚上,张平就住在李强家。张平常常在琢磨:就这样一直瞎混也不是个事啊!要是能做个什么小生意就好了!可是,张平知道自己家经济拮据,父母根本拿不出让他做生意的本钱!做生意的念头也随之打消了。
????再说李强见张平开起了饭店,自己琢磨着也应该做点小生意。他和母亲王红商量之后,选中了一个项目,也打算用房产做抵押去贷款。这母子俩一阵翻箱倒柜的寻找,却惊恐的发现:房产证不见了!心急如焚的这母子俩在朋友们的提醒下,赶紧到房管中心去查询,结果,他们非常吃惊的发现,李超的房产已经被张平贷款抵押了!这下可把李强给气坏了,他怒气冲冲的找到张平,质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事情到了这一步,张平也只好如实坦白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并且表示:眼下因为进货已经把钱花光了,他一定好好做生意,尽快把钱全部还上。李强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把张平视为最好的朋友,让他天天住在自己家里,可他却干出了这样不仁不义的事!他气愤的思考着:
????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快捷、最有效的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a、以张平涉嫌盗窃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b、以张平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管中心的抵押登记;
????d、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平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官评析】
????答案:C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案中虽然张平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李强的房产证拿走并使用,但他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最终骗取银行的贷款,其目的并不是将房产证据为己有,应此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更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此时对于李强来说首要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而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张平的刑事责任,只能使张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能直接挽回自己的损失,即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平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则在诉讼过程中李强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损失的数额,且在执行阶段张平有没有履行能力也是影响执行效果的重大因素,从本案情况看,张平的履行能力不是很好,所以走民事程序最终的效果不会很好;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管中心的抵押登记,若能实现撤销抵押登记,则抵押登记的效力等于自始不存在,没有进行过抵押登记,这样,李强的房产就有效避免了因抵押而被拍卖抵债的危险,抵押登记被撤消以后,房产证上的他项权消失,李强如果仍想贷款便可以用此房产证抵押贷款从而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如身份证、房产证、存折等等,这些证件上记载着我们个人大量的私人信息,倘若被居心叵测的人掌握,将对我们造成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