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捡来身份证,查得失主名下有一处房产,便冒用失主名义,制作假房产证,向他人抵押贷款,骗取他人近十万元。
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有人莫名上门来索债
2012年1月21日,徐某家中突然来了一名客人,客人对徐某父亲说,“徐某欠了他十万块钱”。明明没有欠人钱的徐某感到莫名其妙,急忙赶回家。
前来“讨债”的“债主”姓朱,朱某向徐某称,王某以徐某的名义问他借了十万块钱,并以徐某的房产证做了抵押,现在已经到了还款日期,要求徐某还债。
徐某则完全不认识朱某口中的王某,对借钱一事也全然不知。为了向朱某证明自己并不知道此事,徐某向朱某出具了自己的房产证。朱某才知道自己“被人骗钱了”。立即报了警。
冒用捡来身份证制假房产证做抵押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原来徐某的身份证在两年前丢失了,正好被王某捡到,王某则用这张捡来的身份证玩了一把骗局。
据王某供述,2011年12月,他因外债没钱还,就找到了以前的同事朱某,向他借人民币十万元整。但朱某未同意,称必须要房产抵押才可以。
当天王某就找人做了张假的房产证,户主为徐某,又使用徐某的身份信息制作了一张假的临时身份证,姓名为徐某,照片是王某自己。
有了徐某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王某便找到了朱某,带上了合同、借款书、房产的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
身份证失主不知自己“被”向他人借了钱
据王某交代,借款合同上,债务人为徐某,债权人为朱某,自己则担任了担保人的角色。而徐某的签字,则是王某将合同带回后,在自己家中戴签,随后欺骗朱某为徐某所签。
朱某见状便信以为真,先后分别给王某打了九万三千元整。但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朱某久久不见王某有动静,多次催促无果。
朱某便根据房产证上的地址,找到了徐某家。蒙在鼓里的徐某这才知道自己竟然“被”向别人借了近十万元钱。
到底诈骗多少钱
据徐汇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王某是诈骗了9.3万元还是诈骗了一套房产,存在些许争议。有人认为王某伪造身份证和房产证,假签了委托出售合同,实际是放任该套房产被出售,尽管该套房产尚未出售,但已经将房产置于一个高度危险的状态。
承办检察官认为应该认定王某诈骗9.3万元,因为王某从行为之始主观上就是要占有9.3万的借款,伪造行为、委托出售行为只不过是为占有该钱款所做的准备。另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应该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王某持假房产证一旦进行过户,必然被发觉,从而使过户行为不可能实现,所以不存在王某将该房非法处分给他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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