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抵押房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很常见。但是有很大比例的借贷双方,仅仅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或是把房产证交给债权人,就认为完成了抵押,最关键的一步抵押登记却没有办理。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类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目录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被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16年10月1日,被告公司为了偿还案外人人的借款向原告借款7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被告收到原告上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了《收条》。2016年11月1日,为明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书面《抵押借款合同》,对原告借款给被告人民币70万元本金以及月利息2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用被告开发建设的共计一套房产及1个车库。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将上述房产登记备案在原告指定人员名下,用于上述借款的担保。
至今被告未予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抵押权不生效。起诉状三起诉状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被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1日,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签署了《借款协议》,并出具了收据、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5.6%。《借款协议》第4-1条中被告承诺如被告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评估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原告于2022年6月1日将3000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被告银行账户内。为确保债务履行,原、被告于2022年6月1日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以其自有的房产为本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22年6月2日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原告曾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但被告一直不予偿还。
综上所述,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起诉状五起诉状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被告A:被告A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被告B:被告B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被告C:被告C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1日,案外人与被告A、被告B签订《借款担保合同》,被告A、被告B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被告B、被告C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A提供抵押担保等内容。《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A履行了出借50万元的义务,2022年1月6日,被告A就其名下坐落于某区x号楼x室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权人为原告。2022年11月1日,案外人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基于《借款担保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并就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各被告。
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多次催要,被告以无资金为由未能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