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重新定义,新规一出,抢房大战要熄火?
这些年,在“结婚买房”的压力下,“啃老一族”很是常见,以前觉得养儿防老,现在因为父母房产,子女对簿公堂的事件屡见不鲜。今天小编就来说说房产过户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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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的房产过户方式一般有3种,买卖过户、继承过户、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这个听起来有点“金钱化”,一般过户的房子房产登记满两年以上,就只需交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比如:房产面积在90㎡以下的个税为1%,以上的个税为1.5%。同样以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计算,契税为3%。
赠与过户,此方式过户给子女时,需要缴纳一大笔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非亲属之间还得再交5%的营业税。
这三种方式说明了:如果继承人是名下有房的,买卖过户相对划算,如果没房,就选继承过户。
不过,继2020年《民法典》修改后,对子女继承父母房子有了重新定义,也越来越趋于人性化,一方面对于父母来说,可以提前规划财产分配,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
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有哪方面改动。
1.可以选择代位继承,且可扩大继承范围
按照以前的顺位继承方式,一般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但为了避免特殊情况,修改后,增加了侄子、外甥等的继承权。
另外,遵从父母的意愿,继承权并非只归于自己的子女或亲人,也可以给予其他组织或个人。
2.可以反悔且修改遗嘱,增加立遗嘱方式
这几年子女抢房大战我们都有耳闻,《民法典》修改后,对于一些子女较多的家庭,父母在提前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根据是否孝顺随时修改遗嘱,且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立遗嘱的方式不再局限于手写,增加了录像、打印遗嘱等方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打印立遗嘱必须有2个现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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