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有些房屋是有共有产权人的,也就是说房子不是一个人的,但是有些人想把房子卖掉,就必须要经过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如果共有产权人不同意该怎么办呢?共有产权的房屋有哪些方式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呢?
一、共有产权的房屋有哪些方式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
1、赠与形式过户,是将房产无偿赠与给对方,这种过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做公证,应缴纳的契税也比较高;
2、买卖形式过户,采用买卖形式过户可以完全将产权转移登记到一方名下,虽然需要缴纳的税费比较多,但是后续一般不会出现各种纠纷问题,而且正在贷款中的房子也不能以这种形式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共有产权人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2、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经过依法登记,就可以发生效力,没有登记的话,则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4、《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5、《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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