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瞒着妻子把房卖给了我,我要还吗?
克克民法剧场
01
这个小区是学区,价格比较高。黎涛咬咬牙,东拼西凑地把钱凑齐了。房主倒是个爽快人,黎涛付钱当天就办了过户。没成想,还没过一个月,一群人找上了门。
黎涛一问,傻眼了。原来这房子是房主跟他妻子一起买的,现如今房主变卖家产跑了,妻子带着娘家人上门要房子来了。
黎涛立马报了警,民警一来算是查清楚了。房子确实是房主的婚后财产,按理说房主要想卖这房子,得经过妻子同意。但是黎涛跟着房主过户的时候,看到房子就登记在房主一个人名下,而且房主卖的也是正常房价。房主妻子确实吃亏了,可也是吃的房主的亏,与黎涛无关。
民警这一解释,黎涛算是踏实了。
微剧点评
02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善意取得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1.“受让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下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简易交付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另外,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转让动产给受让人的,不适用善意取得。
2.“善意”
(1)受让不动产时善意的认定。根据该解释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恶意: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六)其他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
(2)受让动产时善意的认定。根据该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根据该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三)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对于特殊动产而言,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交付即符合善意取得,无需登记。
(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根据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不适用善意取得。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文件和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予以公布,该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一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21条,主要包括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制度等等,对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3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剧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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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李婧一
审核丨郭柏松、刘璠
原标题:《【克克民法剧场】他瞒着妻子把房卖给了我,我要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