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九棵树区域中原地产门店经纪人刘先生告诉记者,即便如此,有时还是会发生纠纷:“一些不太正规的中介,为了给予成交,可以拿到中介费,或者是图省事,就会让签约人代替配偶写个同意书,并且代替配偶签字,这样就存在着产生纠纷的风险。”不过刘先生表示,这几年因为这样的情况而产生纠纷的,已经不多了。
北京麦田房产交易中心权证二部主管陈涛对记者表示,在二手房交易的过户手续中,只要求房本上写有名字的人到场办理手续,因此共有产权的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此人擅自卖掉房产,在理论上是可以做到的。如果房本上写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过户的时候夫妻二人就必须都到现场办理手续。
律师观点
擅自卖房未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希解释说,这意味着夫妻二人共有房产若是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其擅自出售房屋并完成过户,只要购买人是善意购买,夫妻另一方要追回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王泽希律师还介绍说:“对于已经签署合同、尚未完成过户的二手房交易,配偶中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的,在2010年之前,类似案例的判决是合同无效。而在2010年该指导意见公布后,我们律所接触到的案例,都判决合同有效。若卖家反悔,应该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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