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总是父母的心头宝,不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怎样的变化,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不会变的。所以,就有不少父母在离婚时为了给未成年子女一个生活保障,会约定将夫妻名下的房子赠与给子女,又担心带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偷偷将房子卖了。最近,律师就接到了这样的咨询。
当事人正在准备离婚,想把夫妻名下的一套共同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赠与自己的女儿,但是现在女儿太小了,他担心如果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女儿之后,妻子会带着孩子偷偷把房子卖掉,导致自己人财两空,于是询问律师,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其实,律师一般不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加入将房产赠与子女这样的条款的,毕竟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效力在法律上还是不确定的!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离婚协议不同于其他一般合同,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夫妻双方协商后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应该认定赠与房产的目的已经实现,从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角度出发,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采取观点一还是观点二,都应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确定。
所以,如果一定要将房子赠与子女,那么在赠与之前先考虑好这几个问题:
2、明确债务,防止房屋被债权人强制执行。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便离婚后两人就债务进行了分割,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另一方还贷,因此一定要及时过户。
3、防范因一方的个人债务,导致房子被抵押。
只有考虑好这几个问题,再对房子进行约定,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纠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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