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每人一本结婚证,每本只有12分。
外遇的扣6分罚款10万;
半夜12点后回家的扣两分罚2万;
叫特殊服务的扣3分罚3万;
打老婆或打老公的扣6分罚10万;
发现一次外遇或是扣分完毕直接注销结婚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身不得再娶(嫁)!
当然这是开玩笑的,回归正题!
首先来说,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也就是说只要东西没给、房子没过户,还是可以反悔不赠送的。
不过我们这里要说的并不是这种权利转移之前的撤销,而是赠与物已经给付后该怎么办?即房产已经过户了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来看: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这份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就应当返还。那么,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送给小三的房产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先来看一个案例:
为了讨李某的欢心,岳某不惜一掷千金,背着妻子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为李某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李某名下。此外,岳某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多次向李某的银行卡转款20余万元,部分用于支付其生活费。
岳某和妻子王某都来自福建,二人做生意白手起家,可妻子却渐渐发现,虽然家里的钱越赚越多,但丈夫夜不归宿的情况也多了,妻子开始心生怀疑。
2014年6月,妻子王某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丈夫岳某与“小三”李某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那么丈夫给小三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本案中,丈夫岳某将大额钱款赠与李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王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丈夫岳某的赠与行为本身基于他与李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而李某明知岳某有配偶,继续与岳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赠与,具有过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所以,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这必须得首先回答给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
法律是这么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另一方被小三迷得不行,小三的招数也越来越高,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索要房产,面对小三的各种招数,正室该怎么办呢?
1、配偶出资以小三名义购房,正室该怎么办?
4、配偶低价将房产售给小三,正室该怎么办?
最后,给大家安利一个政策:已婚人士购房需经配偶同意!
家庭成员能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了解所有成员名下登记的房产情况,很大程度上保护着配偶的合法权益。
大体是这样,已婚人士购房,如果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则必须太太签字同意,否则办不下产权证。
贷款必须配偶签字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方的姓名,也属于共同财产。
“老婆”成为关键角色
由于购房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所以购房办理过户手续时,就需要录入夫妻双方的信息,并需要提供双方有效证件。这就是关键所在。
所以问题就出现了,夫妻中的只要有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就可以通过审核。如果有资格的一方不是你,而是你老婆,但是你又不想让老婆知道买房这事,而去找“托”,怎么办?
因而为了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交易中心会要求购房人夫妻双方提供有效证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材料也需要一并提供,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办理过户手续。而且据说即使买到了房还没完,能否最终获得产证,也取决于你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