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为了不给本来经济就不富裕的儿子增添“遗产税”负担,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动迁安置房产权让给了儿子儿媳,但共同生活中却因为生活方式不同等原因与儿媳产生了矛盾,最终难以在一起生活。那么,有类似情况的老年人又该如何来保障自己的居住合法权益,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闵行区优秀人民调解员、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陶积泳为您支招。
本期嘉宾
(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90岁高龄的李老伯(化名)育有三个儿子,去年李老伯房屋动迁,共分得一套92平方米与一套58平方米住房,外加35万元的补偿款。考虑到小儿子是二婚,儿媳嫁过来还带着未成年的女儿,经济负担较重,李老伯便将面积最大的92平方米房子给了小儿子、58平方米小房子给了二儿子、大儿子拿到35万元补偿款,兄弟三人对这一分配方案均欣然接受。在办理房产证时,小儿子担心如果产证上登记有父亲的名字,等父亲过世后又要缴纳一笔遗产税,因此希望父亲同意这套房产的产证上只登记自己和妻子的名字,同时表示父亲可以一直和自己居住,自己会尽到照顾老人的赡养义务,李老伯接受了这一建议。
办理完房产证后,李老伯和小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在了一起,但生活却并不尽如人意。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李老伯和儿媳之间慢慢产生了矛盾,一度无法调和。无奈之下,父子几人来到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专职调解员陶积泳受理了此次调解。
了解得知,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还是生活方式不同导致的。
李老伯认为,自己当初信任夫妻俩,才没有在产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自己放弃了这么多,夫妻两人在生活中更应该顺着自己、关心自己。
儿媳则表示,公公平时十分强势,况且祖孙三代在一起生活有很多不便,丈夫夹在中间也受了很多委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