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的父亲不久前因病去世生前留有房屋一套,张先生和母亲商量想把房屋过户到母亲的名下。
母亲:手续会不会很麻烦啊......
母亲:那需要你姑姑她们一起去么?
张先生:姑姑他们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用到场的。
济时登:
是的!办理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
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何确定不动产的继承人?
办理继承登记是否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动产继承登记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可以选择公证继承,也可以选择非公证继承。
(一)公证继承。继承人(无法到场的提供委托公证书)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业务;
登记费用:80元/套(住宅);550元/件(非住宅)。
死亡证明包括哪些材料?
答: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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