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新生信息采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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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提交方面
3.我已经采集了信息,但是又进行了房屋过户或户口迁移,怎么办?
答:信息有较大变动的,家长可在本次平台开放期间(或下次平台开放期间)将已填报的信息删除,重新进行采集。
4.照片上传不成功或填不上信息怎么办?
5.信息采集时,平台提示可以选择“标准流程采集”或“快捷通道采集”是什么意思?
答:“快捷通道采集”是指在入学信息采集过程中,借助政务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信息在线认证,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图片即可完成信息采集,即“零证明”。受限于政务数据共享的范围,目前仅适用于部分潍坊市内户籍、有不动产登记证、户主为监护人的新生;对潍坊市外户籍、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等情况暂不适用。
6.为什么我跟别人上传的材料不一样多?
答:由于生源户籍所在地、房产类型等情况不同,可能导致不同新生上传的材料种类不同;家长请按平台提示和新生实际情况逐项提交。
7.本次信息采集的审核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8.信息采集审核没通过的可以修改吗?
答:待审核结果反馈后,未通过审核的内容,家长可根据审核反馈结果进行修改或补充。
9.信息采集跟入学报名是一回事吗?信息采集之后还需要做什么?
二、房产方面
10.什么样的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答:按照招生政策,用于入学报名的房产需为现房,且用途须为住宅性质,其他如商用、商住两用等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性质在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地址页即可查看。
11.公寓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按照招生政策,用于入学报名的房产必须为住宅性质,其他如商用、商住两用等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如果是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12.房屋现已居住,但房产证未办理怎么办?
答:可以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和物业水电单据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13.村里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答: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房屋,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14.房屋拆迁的提供什么材料?
答: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需要提供拆迁协议。
16.孩子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在一起,可以提交老人的房产吗?
答:如用老人的房产报名入学,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新生具有奎文户籍;二是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三是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能够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17.共有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新生父母共有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户籍方面
19.孩子和家长户口都不在奎文,在奎文租房居住,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
四、其他类
21.如何查询房产所属的入学片区?
22.为什么房产所属的学校片区与购买房子时开发商宣传的不一致?
23.如何查询奎文区的入学政策?
24.优待人员还需要信息采集吗?
25.孩子今年到了入学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如何申请?还需要采集信息吗?
答: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的“延缓入学申请”模块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申请”模块预计于7月份开放。打算延缓入学的,本次可不进行信息采集。
26.已经有一个孩子在奎文区某学校入学,另一个孩子能不能申请在同一所校就读?还需要采集信息吗?
答: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奎文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需要向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体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目前请家长先按照实际材料进行信息采集,后期学校会统计有需求的学生信息,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
27.今年孩子应该上小学一年级,打算让孩子到全日制国学班就读,但国学班不能建立学籍,会影响孩子将来中考、高考吗?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属于非法办学行为,区教体局将排查并严厉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