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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过户给子女要父母双方签字吗
法律依据: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有哪些
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的手续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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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包括以下权利:一是维护身体完整的权利,即自然人有权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保持身体的完整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破坏其身体的完整性。二是对身体组织部分的支配权,自然人可以对自己的身体组织如毛发、血液等进行一定程度的支配,如捐献血液等,但这种支配需在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进行。三是在遭受身体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以维护自身的身体权。总之,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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