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出让、赠与和继承。这三种方式各有其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没有绝对的“最合适”的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出让方式: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以买卖的形式进行过户,需要按照交易程序办理。如果房产证满五年,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证未满五年,则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2.赠与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进行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赠与过户没有营业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如果赠与人是三代直系以内亲属或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或者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
3.继承方式:这种方式是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通常不常用。继承过户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从费用角度来看,如果房产证满五年,出让方式可能更为经济,因为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考虑到亲属关系和感情因素,赠与方式可能更为合适。而继承方式则在特定情况下才适用,费用也相对较低。
父母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的手续有:
1.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先办理赠与公证;
2.交纳公证费;
3.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房产赠与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