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若已将房子过户给孩子,但事后反悔,情况会变得相对复杂:
1.过户行为一旦完成,房屋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归子女所有。若老人希望撤销此行为,需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来考量。
2.如果过户是基于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非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进行的,老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过户行为。但若无上述情形,且子女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老人直接反悔并无法律依据。
3.若老人在过户前已与子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那么即便房屋所有权转移,老人仍可根据居住权合同享有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人的居住利益。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增的用益物权,为老人保护自身居住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1.通过设立居住权,老人可以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子女的同时,确保自己在有生之年能够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2.具体而言,老人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明确约定居住权的期限、条件等事项,并前往登记机构进行居住权登记。
3.一旦居住权设立并登记,便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使子女日后因种种原因不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仍可依据居住权合同享有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利,维护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
找法网提醒,居住权的设立和撤销均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1.设立居住权:通常是以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合同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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