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交易,住宅产权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费;
如果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个人所得税按全额1%征收,还要征收5%的增值税。
(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只产生印花税,没有其它税费;
(4)婚内财产约定不产生任何税费;
(5)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只产生契税和印花税;
(6)印花税、附加税等税种税率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是执行减半征收;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昆明新建商品房购房、二手房买卖、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分割、婚内房屋财产约定、房屋继承、直系亲属直接之间的房屋赠与等房屋涉税情况,将产生了什么样的税种和税率。
新建商品房
契税、维修基金
昆明购买新建商品房税费一览表
契税(买方)(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1)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征收1%(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征收3%(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按建筑平方计算)(买方)
(1)多层住宅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66元(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住宅):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90元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存量商品房买卖
契税、增值税、附加税、个税
昆明存量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一览表
二手房买卖
契税(受让方、买方)(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1)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征收1%(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的:征收3%(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卖方)住宅:免征非住宅:全额1%或差额30%—60%计征
增值税(5%)(出让方、卖方)(1)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满2年:免征(2)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不满2年:全额征收5%(3)非住宅:全额5%(或差额5%)附加税(出让方、卖方)城建税:7%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附加:2%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1)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满2年:免征(2)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不满2年:增值税税额的6%(3)非住宅:增值税税额的6%
个人所得税(出让方、卖方)住宅(1)出让方对该套房屋满五年唯一的住房的:免征(2)出让方对该套房屋不满五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全额征收1%或差额20%非住宅全额征收1%或差额20%
印花税0.05%(买卖双方)住宅:免征非住宅:全额征收0.05%(买卖双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出让土地:无划拨土地:1%
(2)非住宅税率可以采用全额征收或者差额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准确计算房屋成本费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可实现核定征收。
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全额征税或者差额征税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印花税(买卖双方)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
0.05%(买方)0.05%(卖方)
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婚内财产约定
无任何费用
婚内房屋财产约定税费一览表
房屋继承
印花税(买方)
房屋继承税费一览表
0.05%(买方)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
契税
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税费一览表
3%(买方)
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证)
房屋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0年3月30日,昆明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继承离婚析产等所有权转移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可申办完全产权证。拥有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证就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符合条件者由购房人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
申请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的条件:
一、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三、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注: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办理完全产权证需缴纳的费用:
住建局(3%房屋收益)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人购房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据了解,为科学、合理的得出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评估。
自然规划局(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所得税
今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