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楼市如何翻涌,也敌不过岁月沧桑,转眼间,2020年走完了一半。
2020年上半年的楼市,经历过初期的“零成交”冰冻时期,也经历过后面的躁动时期。
下面我们一起回顾,2020年上半年都出台了哪些重要的楼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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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2月13日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抗击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提及,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月19日
新乡个人公积金可延期3个月还贷
2月19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6项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的保障措施。1、提倡缴存单位和职工网上办理业务;2、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在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之内;3、对特定企业允许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4、顺延提取和贷款办理期限;5、公积金房贷可延迟还贷3个月;6、一线防疫工作人员优先办理业务。
◎3月9日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可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3月9日,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2.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3.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4月7日
新乡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4月7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异地购房提取实施细则》:缴存职工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取消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
◎4月17日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对长期封存账户的集中清理
◎4月30日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4月30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一共涉及到12种提取情形。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4.退休的提取;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6.出境定居的提取;7.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8.偿还商贷本息的提取;9.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1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提取。
◎6月22日
关于核定2020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6月22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核定2020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文件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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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政策
◎2月4日
针对房地产领域,加强疫情防控
2月4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房地产领域,《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领域开发、销售、经营等场所疫情防控。
河南出台20条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16日
推动新乡疫情轻微区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2月16日,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发布推动疫情轻微区域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指出新乡市高新区、经开区、新乡县等为疫情轻微区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分时段、不分类型、全面复工、应复尽复。
◎2月21日
支持疫情轻微区域房企全面复工
◎2月24日
达到正负零的房地产项目,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2月2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包括全力保障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开辟绿色通道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分期缴纳对出让款、缓交城市配套费、阶段性调整商品房销售条件等。
◎3月2日
河南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发布
为了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3月2日,河南省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月12日
河南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出炉
3月12日,河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将2020年河南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该标准自2020年7月1日(含)起执行。新乡市(含长垣市)社保费用最低标准为40800元。
◎4月23日
河南人省内户口迁移不再需纸质准迁证
4月28日下午,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省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今年,全省政法系统将继续推出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共计40项。其中,第一项为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不再出具纸质版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居民凭规定证件和申请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可实现异地办理。
◎4月26日
全面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严格落实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主体责任;二、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三、全面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一手领钥匙,一手拿“房本儿”,河南迎来“交房即发证”时代
◎5月13日
非郑州户籍人才购房不再审社保和个税
5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情况,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6月
最高可获得契税总额2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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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4月14日
河南省财政下达3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4月14日,省财政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亿元,支持市县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抚幼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公共区域修缮和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该项资金根据市县年度计划改造老旧小区户数、改造面积、概算投资额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分配至市县。
◎4月16日
2020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
4月1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2020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下一步老旧小区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4月1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5月31日
2020年新乡市计划完成403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5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2020年新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列入2019年国家计划的72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列入2020年国家计划的331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启明社区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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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楼市政策
◎1月1日
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1月2日至3日
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
◎1月26日
受疫情影响人群可延后偿还房贷
◎2月1日
五部门出台金融措施支持防控疫情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通知》。共制定30条举措,加强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2月3日
央行1.2万亿“大放水”
为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平稳运行,2020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开展1.2万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确保流动性充足供应,银行体系整体流动性比去年同期多9000亿元。
◎3月13日
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3月16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在此之外,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以上定向降准共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
◎3月30日
中共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现就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4月3日
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
4月3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
◎4月9日
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文件提出,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等
◎4月13日
全面采集楼盘信息,实现网签即时备案
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从全面采集楼盘信息、提供自动核验服务、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提高数据使用效能五个方面,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
住建部、发改委: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
◎5月8日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5月9日
发改委等八部委:帮扶小微企业等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5月18日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此次政策对住房领域提及了三点改革。第一、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第二、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第三、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6月3日
进一步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期限
◎6月16日
将推动各类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逐步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动力。但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城镇的公共设施供给和人口规模不相匹配、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还不够健全、城市治理能力还不够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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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利率
以上分别是2020年1-6月份,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连续6次公布情况:
1年期LPR:2020年1月为4.15%,2020年2-3月为4.05%,2020年4-6月为3.85%。
5年期以上LPR:2020年1月为4.80%,2020年2-3月为4.75%,2020年4-6月为4.65%。
从走势图可以看出,今年上半年6期LPR利率中,2月份和4月份两次下调,1年期LPR共降了3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共降了15个基点,目前LPR利率处于历史较低位水平。
从今年1-6月份5年期以上LPR下调幅度来看,以首套房贷100万元贷款3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计算,每月房贷可以少还90元左右。
房贷利率的下调,一定程度上会刺激一部分购房需求的释放,进而带动楼市成交量的上升。
在“房住不炒”、“以稳为主”两面大旗下,自4月5年期以上利率创下实行LPR利率以来最大单次降幅之后,该利率报价已经连续两个月未变,不过银行执行层面的降息一直在持续,预计在年内还有继续降低的可能,频率、幅度应该会小于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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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纵观上半年楼市政策,疫情期间,多地政府都在不断地“试探性”放松调控,包括驻马店、济南、广州、荆州等城市,但政策最终都惨遭“半日游”“一日游”“三日游”......地方楼市扶持政策也偏向于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适当调整开竣工期限、放宽预售条件等。
显然,今年下半年的楼市调控将以适度宽松、平稳过渡为主,大幅收紧和放松出现的可能并不大。
同时针对“房住不炒”这一长期定位,炒房客也会慢慢的退出房地产市场,再加上房贷利率下调等政策的加持,可以说在未来的房产市场上,购房者会逐渐掌握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