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卖的时候需要对方签字吗
导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该房产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取得房子的一方想出售房产,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因为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因此,在卖房时,需要房产证上所有名字的人共同签字,才能完成房屋的出售。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也是夫妻共有的。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1.一般来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
2.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对于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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