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
1、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
(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风险提醒】赠与人要取得房屋权方可赠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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