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2018-09-06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其因灾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的土地、房产,在恢复建设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土地、房产停用的。

(三)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撤销后,土地、房产停用的。

(四)因政府建设规划原因导致土地、房产不能使用的。

(五)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

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六)为推动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军民融合发展,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发展项目的。

对其新建基建项目占地,在建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从事“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年度亏损50万元以上的。

对其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产经营的土地、房产,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下列情形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一)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房地产业开发用地不予减免税。

(二)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申请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其税款所属年度按税法规定确认的亏损额。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从事鼓励类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申请减免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资料。(纳税人已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登记中准确录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信息的,不需提供。)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的说明资料、恢复建设施工合同。

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文书和土地、房产停用的情况说明;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有关改制清算证明资料和土地、房产停用的情况说明。

7.从事“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年度亏损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提供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内容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由各区、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核准。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应于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次年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六项情形的,可在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内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对纳税人申请以前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9月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青岛市税务局2018-09-08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二、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3.《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撤销后,土地、房产停用的”。国家政策性原因包括去产能、产业转型升级等。对其停用的土地、房产,从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公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因政府建设规划原因导致土地、房产不能使用的”是指,因政府建设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纳税人不能使用土地、房产,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纳税有困难的情况。对其不能使用的土地、房产,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5.《公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因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承担政府任务包括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性事业和政府指令性任务。

6.《公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为推动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军民融合发展,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发展项目的。对其新建基建项目占地,在建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发展项目包括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前期项目)、市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入库项目、市级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项目、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名单等。在建期间是指新建基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注明的开工日期(并且已开工建设),至项目取得经营收入。新建基建项目分期建设的,可分别计算。

7.《公告》第一条第七项是对税务总局规定的“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具体细化,“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的行业限制

四、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的资料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受灾证明资料、保险公司理赔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说明资料、恢复建设施工合同。

五、核准权限

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公告》中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税核准权限继续下放由各区(、市)主管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机关负责核准。

六、核准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应于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次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六项情形的,可在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内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对纳税人申请以前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即时受理申请,按照规定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收政策执行。

THE END
1.2018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2018年对于多套房产税征收的相关内容如下: 1、税率的适用。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20%。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以内的部分,年税率为0.8%;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一套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二套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三套的部分,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084.html
2.4.5.2房产税优惠备案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全文。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全文。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400/040005/04000504/p20190627172212961.shtml
3.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4月~6月)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自建的房产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房产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发布时间:2024-04-07 1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4
4.2018年江苏税收优惠政策篇3:2018年江苏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减免税额优惠情况 1. 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免税额优惠情况 按2012年度数据测算,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免税额共计29.1亿元。其中:江苏省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6.6亿元,占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总额的比重为1.3%,占江苏省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s6886q5.html
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等文件https://www.tax10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068&page=1
6.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防范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https://www.waizi.org.cn/tax/83522.html
7.实务部分笔记(计学撮要2018)书评前面准则部分看下来,也没看到想看的。其实关于收入问题我只关心一个问题:报酬和权利的转移和控制权的转移有什么区别?外销是不是还是以离岸作为确认时点,还是说按照控制权转移应认为是客户提货的时候确认收入。感觉新准则这部分内容导致这书晚了一年才出版。其实瑞华这部分实务问答,都是项目团队贡献的案例。瑞华的五级复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978721/
8.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2018年5月11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13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5年4月17日 (85)粤税三字第022号 14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12日 (85)粤税三字第031号 15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 1987年5月https://www.shuiwu114.com/zcfgkShow/91437.aspx